培华院教发〔2018〕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明确教学科研干事岗位职责范围,增强教学科研干事工作责任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是整个教学管理链上的重要环节。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科研干事是本单位管理教学科研的主要工作人员,其职责主要是协助二级学院(部、中心)领导做好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加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使教学科研工作的各个环节得以落实,按照学校编制方案,结合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具体情况,设专职教学科研干事若干人。
第四条学校要多创造机会、提供平台,加强对教学科研干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干事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