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23 浏览次数:
培华院教发〔2015〕55号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按照学校有关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践教学督导对象和组织实施
(一)实践教学督导范围是学校全日制教学过程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督导部门对相应环节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评估。
(二)实践教学环节督导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安排,学校教务管理中心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和二级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