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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2-10-18  来源:   点击量:
 

西安培华学院理事长 姜 波

摘 要】最近,陕西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成为全国深化民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区。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公共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基本缓解,各级各类教育逐渐步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阶段。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成绩巨大,但目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和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新的挑战。《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陕西省政府重视民办教育在陕西整体教育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省长提出,要让民办教育成为陕西最亮的名片。笔者作为一名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在长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对民办教育制度和理念创新的一些构想,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的一些思考,期望陕西民办高等教育能够成为中国教育的精彩华章。

关键词】 民办高等教育 挑战 战略举措 构想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行,吹响了我国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的进军号,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起步早,发展快,迄今已形成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8所,在校生愈20万人的办学规模,这为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创新提供了现实诉求和实践基础。2011年底,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成为全国深化民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区。我本人作为一名民办高等教育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在长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对民办教育制度和理念创新上的一些构想,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性贡献

改革开放30年来,陕西民办教育在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以顽强的生命力和不懈的创新精神艰难曲折地发展,为陕西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目前,陕西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8所,在校生愈20万人,可以说,民办教育在补充社会急需的教育资源、缓解政府公共财政压力的同时,在满足公众对教育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增强教育活力方面,为陕西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树立全国民办教育排头兵地位做出了重要贡献。

日前,陕西省政府颁行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陕西省意见》),从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运行、强化教学、鼓励科研、提升师资力量、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明晰政府职责等九个方面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支持和规范,此举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的政策保障,为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发挥了历史性的积极作用。

二、现阶段陕西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就,成绩巨大,但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和困难也显而易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现阶段的特征、机遇和挑战是:

第一,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时间短,水平质量参差不齐,在教育系统的分层中,民办教育整体还处于低位,在融资、师资、生源、就业等方面仍面临着巨大困难;第二,投资者趋利,教育的非营利性、公益性要求难以在整体上体现;第三,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中大力支持与规范管理双向不足,政策设计、制度安排还没有条件做到多方衔接,科学有效;第四,国家的政策导向还不能解决眼前问题和体现长远目标,政策的一时之计与长远之策还存在一定矛盾。

当前,我国的改革进入了关键期和攻坚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深入,十二五期间,科学发展是主题,转型发展是主线。在此背景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更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挑战来看,学校的生源在大幅下降,而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将逐年增加,“十二五”期间将占到GDP的4%,达到1万多亿人民币。以陕西省为例,2012年政府给公办高校的生均拨款增至12000元,高职9000元。可以说,民办学校原来的办学条件好,教师待遇高、生源充足的优势已不复存在。从机遇来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和《陕西省意见》的出台,对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做了更加清晰的表述,并希冀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政策支持来突破民办高等教育的瓶颈问题。

因此,我认为,在社会转型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民办高等教育的价值和作用已不能局限在弥补政府公共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不足,而应该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受传统计划体制惯性的影响,加之观念、制度、机制等因素的束缚,公办教育改革并不是那么容易,“去官僚化” 和“教育家办学”实施起来也是举步维艰。而民办教育具有体制、机制优势,可以在法人治理结构、办学自主权、教育家办学、营利与非营利分类管理等方面进行试验,也可以为公办教育改革积累经验,并促进公办教育的改革。同时,民办教育只有探索出一条不同于公办教育的道路,办出特色、办出个性,走差异化、品牌化道路,民办学校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三、新形势下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构想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公共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基本缓解,各级各类教育逐渐步入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阶段。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问题、新的挑战。《纲要》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在近日召开的陕西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领导再次强调民办教育在陕西整体教育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赵正永省长在视察民办高校时也提出:“要让民办教育成为陕西最亮的名片。”我个人认为,在新时期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应有以下几方面的战略举措:

第一,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资助制度,创新专项资金的筹措办法、分配办法。“公共教育财政”不应等同于“公办教育财政”。这个《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作出原则性规定。随着《纲要》和陕西省《意见》的实施,政府依法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但如何科学合理分配和使用使专项资金亟待明确。比如,政府可按照民办高校在校学生数,比照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当年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总额。专项资金的使用不搞平均分配,资助金额可以因类而异,资助项目可以因时而变。这一制度的设计,有利于增强专项资金测算的透明度,有利于彰显民办高校对当地教育发展的贡献度,有利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公共教育财政。

第二,开展调研,尽快出台适合民办高校发展需要的“会计制度”,使其尽快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加强立法建设。“十二五”期间,加强民办教育的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今年已是《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的第十年,关于促进法运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份量的立法建议,及时提请全国人大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也希望省级人大常委会依据上位法并结合省的民办教育实际也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四,以民办示范院校建设来推动民办教育整体工作。政府部门可联合行业协会,遴选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高校作为示范学校重点扶持。同时,建立陕西省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协调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将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支持范围。

第六,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体制机制的优势,在招生、收费、就业、课程设置、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多的自主权。

实践证明,搞民办教育必须符合我国现实的国情和省情,政府在宏观管理民办教育的同时,也要坚持民办高校的多元属性,实行更具开放性、灵活性和包容性的管理政策。最近,教育界也掀起了对民办学校“两分法”的大讨论,我个人认为,公办教育并不天然就是教育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民办教育也不只是低层次的教育。无论是“民办”还是“公办”,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他们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体现着社会的公益性质,都应享受同等的待遇,理应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政府在管理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上,也应坚持不走极端、不搞绝对化,要务实地看待民办教育发展需求,更理性地对待民办高校发展所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以公办学校成熟期的优势来贬低民办学校成熟期的不足不是实事求是,以民办学校成长期的特点来指责公办学校的不足也不是实事求是。民办教育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我们不仅仅是一所大学的校长,更是一种力量的代表,一种价值的守护者,民办教育的意义需要我们宣传,民办教育的地位需要我们争取、提高,民办教育的政策需要我们探究,完善,民办教育的价值需要我们弘扬和坚守。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工作者,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我期望民办高等教育能够成为中国教育多元化格局的重要元素,成为中国教育的精彩华章。

参考文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E].陕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E].教育部: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