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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新)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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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二、图书借阅制度

三、借阅逾期及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

四、书刊阅览管理细则

五、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六、图书馆检索机使用须知

七、电子阅览室阅览制度

八、读者上机、上网的有关规定

九、电子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十、图书馆馆员行为规范

十一、馆际互借制度

十二、读者文明公约

一、入馆须知

1. 本校师生员工入馆须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校外人员来馆,须持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入馆。

2. 入馆时必须仪表整洁,不得赤膊、穿拖鞋、穿背心等进入,禁止携带食物、饮料、水果、凶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3. 入馆后保持馆内安静清洁,将手机调至震动档,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嚼吐口香糖,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等。

4. 入馆后请仔细阅读各室墙上的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如有疑难问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

5. 在馆内阅读期间请爱护书刊,禁止涂抹、撕毁、私藏图书。爱护图书馆馆舍和馆内一切设备设施,违者将视破坏程度给予罚款。

6. 借阅证(电子证件)只限本人使用。借书时请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不争吵。

7.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馆内禁止吸烟、焚烧、用火、私拉电源。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并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随意张贴、散发广告及进行其他商业宣传。

9. 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10. 对违反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图书馆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馆实行自动化管理、开架借阅。为了确保正常的借阅秩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广大读者服务, 特制订文献借阅制度如下:

1. 凡本校学生,可凭借阅证(电子证件)借阅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料。

2. 进入图书馆,请主动出示借阅证,无证件者谢绝入内。进馆读者讲究文明礼貌,衣装整齐,勿穿拖鞋入馆,保持馆内安静,勿大声喧哗。

3. 学生每人可借图书30册,借期30天,续借15天。

4. 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超期费0.10元, 按天累计。

5. 年鉴、手册、辞典、百科全书等检索工具书及现期报刊资料, 只供在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6. 办理借书手续时,应仔细查看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破损情况,如有应及时向管理人员申明, 加盖图书污损章后借书;否则,在还书时,如发现以上情况,则由借书者负责赔偿。

7. 办理还书时,请确认图书归还后再离开,勿将图书随意丢在工作台上,以免丢失。

8. 爱护图书馆书刊资料,勿损坏书上所贴条码、磁条、书标等, 勿随意涂写、圈划、折叠或丢失,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9. 馆内检索机仅供文献检索、查询资料使用,不得进行其它操作。请严格遵守上机制度,合理操作,爱护电子资源、馆内计算机等设备, 如有人为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10. 请将自带书包书籍等物品存入存包柜,勿将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馆内,请勿在馆内吸烟、乱扔果皮纸屑, 注意保持馆内安全卫生。

11. 图书馆报刊阅览室提供打印及复印服务,请读者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文档及书刊资料打印复印。

12. 出入门禁,如监测仪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后再离开。

13. 图书馆文献资料为学校重要资产,入馆者应严格自律,如发现有偷窃行为者,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4. 本制度未说明之处,详细参见图书馆馆内相关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

三、借阅逾期及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

1.借阅逾期

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超期,应按规定缴纳罚款。外借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2. 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

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应妥善保管,确保图书资料完整无损,方便其他读者借阅使用。如有污损、丢失、盗窃等现象发生,分别按以下规定赔偿:

1)对轻度污损、折叠、圈点、勾划、批注,尚能继续流通使用的图书,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对污损程度不大,但不影响借阅和保存,视情况按原书价的10%—50%赔偿。

②对书刊封面、封底污损、写字、勾划者,赔偿2元,对价格昂贵的书刊应从重赔偿。

③对书刊内页污损、写字、勾划在10页以下者,每页按0.5至1元收费;铅笔书写的令其擦净,并收费0.5元。

④对污损、勾划在10页以上者,原书收回,并按原书价赔偿。

⑤复本少的贵重书刊、绝版书,原书收回,并按原书价的2-5倍赔偿。

2)对严重污损,破坏条码、磁条,影响正常流通使用的书刊,按以下规定赔偿:

①对污损程度严重,已不能流通使用的书刊,视情况按丢失书刊规定赔偿。

②对撕页或开天窗者,按丢失书刊规定赔偿。

③对毁坏书刊上条码1条者,收费5元;对有意撕掉磁条或将条码移花接木者,均视为窃书行为,按偷窃规定处理。

3)丢失书刊资料赔偿规定:

①书刊丢失,可购买同版、同卷册书刊归还,另收加工费2元。

②丢失书刊一般视情况按原价的2—10倍赔偿,对1998年以前出版的书刊,视书刊具体情况,按重置价计算赔偿。

③使用价值大,馆藏少的书刊,均按原价的6—10倍赔偿。

④绝版书、珍藏与特藏书刊,均按原价的20倍赔偿,同时由丢失者写出书面检查,交图书馆备查。

⑤成套多卷册图书,如有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

⑥凡丢失连续出版物1册者,均按全年价格赔偿。

⑦损坏、丢失音像、电子资料者,可购买同版、同卷册资料归还,另收加工费2元;如购买不到,视情况按原价的2—10倍赔偿。

4)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带走书刊资料者,视为偷窃,按原书刊资料价的10倍以上经济赔偿,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5)本制度未说明之处,详细参见图书馆馆内相关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

四、书刊阅览管理细则

1. 读者一律凭我馆发放的借阅证入馆阅览,读者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并登记入室。

2. 读者可携带笔记本等物品入内,已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带入内。(部分库室有更严格的限制,所带物品可寄放在本馆为读者准备的书包柜内,可上锁但不得过夜)。

3. 各阅览室所藏图书、期刊、报纸,实行开架阅览,概不外借。

4. 读者进库选书,请自觉正确使用代书板(图书样本阅览室、工具书库),保持架位整齐,书库整洁;选好图书后在本阅览室阅览,阅后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5. 除个别阅览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阅览室书刊均不外借,若有需要,可到图书馆复印部门复印,需要复印的文献,须在本阅览室办理登记、押证手续,并于当天归还。若不及时归还每册逾期一天交滞留金1.00元。

6. 爱护书、刊、报纸,人人有责,不得在书、刊、报纸上圈点、眉批、撕割、污损,违者按本馆《书刊污损,丢失赔偿制度》处理;偷窃图书者,按该书刊价格的十倍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校外读者需持馆际互借证或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经馆办公室同意,到相关阅览室办理手续后(无馆际互借证者,须按本馆有关规定缴纳服务费),方可查阅;

8. 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严禁喧哗、大声交谈、接打手机;

9. 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当文明读者。

五、办理离校手续须知

如因毕业或其它原因离开西安培华学院者,均必须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清还所借的图书:

借阅证上有未还图书,到所借图书书库办理还书或丢失赔款手续;

2. 所有图书清还后,图书馆办公室在离校手续清单上盖章方可。

3. 丢失图书赔款办法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六、图书馆检索机使用须知

1、凡需了解本馆图书的收藏及分布情况,可使用检索机进行检索。

2、检索途径:可从图书的题名(书名)、著者、分类号(见《中图法图书分类简表》)、主题词等检索点,检索读者所需的有关文献资料。

3、本机器专供检索馆藏图书使用,不作其它用途操作。

4、机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产生错误,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图书馆管理员,不得擅自处理,不得自己开关机器。

5、爱护机器设备,保护环境整洁。严禁乱动电源、线路和各部分设备。

6、禁止随意更改检索机设置,对恶意修改者,一经查获,即交学院主管部门处理。

七、电子阅览室阅览制度

1. 电子阅览室只对本院学生开放,读者凭借阅证方可入内。

2. 上机前,读者需在工作台办理上机手续,由工作人员指定机号后对号上机,每个机位仅限一位读者,禁止一人多机或多人一机。

3. 上机过程中,如发现主机、鼠标、键盘、耳机等设备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4. 读者应提前按规定交费后取得个人的帐号、密码,方能上机。本室实行计时收费。

5. 未经允许,严禁携带任何光盘、软盘上机操作,如发现有违章者,除没收自带光盘、软盘外,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6. 禁止对机器进行格式化、修改引导记录和改动、删除机器内系统文件。用户下机时先到工作台办理下机手续,方可离开。

7. 严格遵守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严禁访问不良网络信息,不准在本室发布不良信息,如有违规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8. 请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盗窃者将取消其上机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9. 请爱护公共卫生,禁止吸烟和乱扔废弃物,不得将食物、饮料带入室内。请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手机等。

10. 请自觉维护室内秩序,等候机位的读者请排队。

11. 违犯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取消或终止其上机权利,并给予适当的处罚。

八、读者上机、上网的有关规定

本馆电子阅览室、检索厅等场所的读者用机,主要供读者进行教学、科研活动,查阅和传递文献信息,以及本馆免费开展电子文献资源利用培训活动之用。在优先保证教学和培训活动的前提下,允许读者自由上机学习。

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遵守校园网和图书馆管理条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网、图书馆管理规定

1、严禁访问、查阅非法或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网页。严禁制作或传递非法及不健康信息。

2、不得制作和发布虚假信息和损害学校声誉的信息。

3、不得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损害网络服务和损坏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觉遵守图书馆公共上机操作规范

1、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上机。

2、下机时应及时退出系统。如遇问题,通知工作人员处理。

3、各室禁止玩大型游戏。自带光盘,经过工作人员检查方可使用。

4、上机时应首先检查D盘,发现不良内容,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否则责任自负。

5、读者不得私自删除或更改图书馆预装的任何软件。需安装与教学、科研活动相关的软件,请向工作人员提出,酌情解决。

6、工作人员不定期对D盘进行处理。上机者应及时将需要保存的数据存储到软盘带走,以免数据丢失。

7、上机者行为举止应符合公共场所规范。禁止大声喧哗、讨论、接打手机,以免影响他人。

8、保护室内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废弃物品应及时扔进垃圾箱,不得扔在桌面或地面上。不得刻划、涂抹桌面。

9、违者取消其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九、电子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西安培华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使用,信守培华学院图书馆和各电子资源出版商签订的使用协议,保障培华学院授权用户和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电子资源只提供给西安培华学院校园网的用户(本校教职工、学生)。

(二)、电子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均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所有读者应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因本人学习、教学科研为目的,用户可以下载、保存或者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检索结果或是其它信息。禁止将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禁止与未授权的用户共用个人使用资料的密码;凡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引文出处。

(四)、不得使用任何软件、工具系统性的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或以各种形式或媒体超量下载、复制、保存数据。例如:

1、整卷、整期或者对某一专题、某一作者的检索结果、文摘、全文乃至于目录的集中下载。

2、下载电子图书或多媒体的所有内容。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未经电子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指校外人员),或以此非法牟利。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出售、转让或复制电子期刊原文、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也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六)、禁止将检索或下载的资料发布在listserv、网站上或电子邮件上。

(七)、未经许可,禁止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

(八)、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包括该服务器设置的虚拟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如有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十)、提醒广大师生保持应有的素养和意识,共同遵守规定中的条款,正确使用电子资源。

十、图书馆馆员行为规范

1. 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

①接待读者要主动热情,尊重读者,不轻慢、不冷落;

②解答读者咨询要耐心细致,不敷衍、不推诿;

③执行工作制度时,应不急躁、不生硬,诚恳和蔼;

④坚决杜绝与读者争吵、打架的不文明行为。

2.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①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②挂牌服务,自觉接受读者监督;

③不擅离岗位,工作时不闲聊、打闹、吃零食、干私活,不上网;

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扣留书刊为已所用;

⑤对一切违规行为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避免发生纠纷。

3.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诚恳,举止大方。

①说话要态度谦逊,音量适度;多用尊称敬语,不用命令口吻的语言和不洁不雅的语言;

②走路轻、说话轻,不在公共区域接打手机,上班期间不穿响跟鞋;

③与读者交谈要“您”字当头,无法满足读者需求时,应当致歉;

④提醒读者某事,语气要委婉;当读者违规时,应耐心帮助,不得恶语训斥;

⑤严禁在馆内吸烟、喝酒;讲究卫生,办公室、服务台要清洁、整齐、明亮;爱护公物,要细心维护设备,及时修补破损书刊。

4.团结友爱,积极进取。

①工作人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体谅、密切合作;

②不说、不做妨碍团结、妨碍工作的言论和行为,不听、不传谣言和无根据的信息;

③认真执行安全制度,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管好自己岗位上的门、窗、水、电等,及时处理、消灭一切不安全隐患;

④培养良好的图书馆职业道德精神,虚心听取意见,努力进取,不断完善和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一、馆际互借制度

高校图工委馆际互借办法

陕西高校图工委馆际互借系统已于2010年3月起在陕西各个高校图书馆开始运行服务。

现将具体的操作方法总结如下:

1、本馆读者到外馆借阅图书的步骤办法

(1)本馆读者需携带自己的学生证和图书证到图书馆证件管理室办理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手续。这个步骤是在图书馆aleph系统中完成的。

(2)馆际互借人员登录图工委馆际互借系统,将馆际互借通用证借出信息录入系统中。

(3)读者到外馆借阅图书。

(4)我馆读者到外馆使用电子阅览室的具体操作办法由相应馆具体实施办法决定。

2、外馆读者到我馆借阅图书的步骤办法

(1)外馆读者持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到我馆阅览图书时,将其有效证件收押各阅览室工作人员处,需复印时履行我馆图书复印手续。

(2)外馆读者持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到我馆借阅图书时,需先到馆际互借人员处办理身份认证手续,其后在各个阅览室及外借部借出单册。这一步骤是由我馆流通台人员具体操作完成。

(3)单册借出后,读者需到馆际互借人员处领取所押证件,此时馆际互借人员将读者所借图书录入图工委馆际互借系统中。

3、外馆读者到我馆使用电子阅览室办法

(1)外馆读者需到我馆证件管理室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进入电子阅览室,并将其有效证件收押馆际互借人员处。

(2)外馆读者持馆际互借通用借阅证在电子阅览室领取我校校园卡后,方可办理上机手续。

(3)下机时同样使用校园卡办理下机收费手续。

4、借阅政策:

1、借阅期限:馆际互借通用证借期为30天,超出30天按0.5元/天计算罚款。

2、借阅数量:每位读者在通用借阅证的借期内(30天内)最大借书量为3册。

3、资源共享范围:读者持通用借阅证可在陕西范围各高校图书馆享有以下资源:

(1)中文普通图书的借阅。

(2)中外文图书和期刊的阅览。

(3)电子资源检索和浏览

4、服务对象:全校师生持有工作证或学生证均可办理。

5、办理时间及地点:

1、地点:维之图书馆流通部   2、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附:馆际互借成员馆名单

西安交通大学图书馆

西安音乐学院图书馆

西北大学图书馆

西安美术学院图书

西北工业大学图书馆

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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