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西安培华学院等高等学校具有讲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师【2014】7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2号)和有关单位的申报备案意见,经研究,同意我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自2013年起自主开展本校专任教师晋升讲师及助教的评审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相关院校加强职改工作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做好工作,年度评审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审权力、评审质量无保证或越权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将暂停学校的评审工作直至按程序收回评审权。
文/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