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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关于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日期 : 2008-04-09 点击数: 来源:培华学院

培华党发〔2008〕12号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关于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2月28日全体会议决定,并报中共陕西省委教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西安培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08年6月召开。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我院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定为150名,比例分配如下:领导干部代表占25%、教职员工代表占65%,学生代表占10%。全部代表中女代表占20%。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的数量、管理党员数量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学院,有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候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

⒊领导干部和教工党员能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党组织和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生党员能出色完成学习任务,在开展的各项党内外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

⒌党性原则强,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出席我院第一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程序和时间要求是:

⒈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⒉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在征求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召开党的委员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百分之二十差额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4月11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院党委组织部初步审查(附名册和登记表)。

⒊在院党委原则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于4月21日前务必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附名册和登记表)。

四、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召开西安培华学院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是我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动学院建设发展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要通过选举院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件:⒈ 中国共产党西安培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⒉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名册

⒊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代表登记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中国共产党西安培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名额分配表

代表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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