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我与培华共进步“感动培华”人物评选活动
编者按:
为了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弘扬民族精神和自强不息精神,树立典范,展示我院师生员工的风采,给我们的灵魂以启迪和震撼,用感动的力量推动自己心灵的成长和培华的发展,特开展“感动培华”人物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感动培华”人物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院师生员工中发掘那些可爱、可敬、值得向他们学习的人,引导广大师生知荣明耻,学会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增强对培华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我们在感动中与培华一起共成长、共进步。
一、评选对象
全院广大师生员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管理献计献策,做出突出贡献。
3.能够为国家、社会、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有积极社会影响。
4.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和扶贫助残等行为,事迹突出感人,并在社会、学校和广大师生中产生较大反响。
5.个人的经历及其在生活上、工作上的表现特别感人,能够被广大师生和社会所认可的。
三、推荐方式
1.以各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师生员工在全院范围内自下而上推选,人数不限,但事迹必须典型。
2.候选人需填写推荐表及提供真实可信的、能引起心灵共鸣的典型事迹材料两份。
3.推荐表及先进材料于2007年元月10日前报党办。
4.将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的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党委扩大会评定。
四、表彰及奖励
届时由院党委和学院共同授予获奖者“感动培华”人物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20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