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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3)

日期 : 2014-02-24 点击数: 来源:培华学院

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拟对部分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对所需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招标采购

二、项目内容:广播电视(含艺术类)实训中心设备、实验室网络设备、服装工艺实训室设备、实训室音响设备、教学用复印机和打印机设备、经济管理类实验室设备、体育实训中心设备等。设备清单详见附录招标计划,规格性能和参数详见标书要求。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年检合格,在有效经营期内,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能够提供应标货物原厂商合法授权书原件,承担本项目实施。进口设备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3.熟悉上述教学实验设备,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并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技术售后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西安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技术服务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并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对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资格预审及标书发售时间: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3日止 (工作时间10:00-16:00)。

六 、标书发售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1号 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资产管理处(2号教学楼1层东南角,乘323路、500路、324路公交车 培华学院站下车即到)。

七、标书购买:标书售价,详见附录,标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明或委托代理委托书。上述资料需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8日;开标时间:详见标书

九、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85680178 E - mail:18966901006@163.com

曹老师 电话:85680140 18966909001

附录一:广播电视(含艺术类)实训中心设备采购招标计划(具体详见标书)

1.项目名称:广播电视实训中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PHZB2014-0301

2.标书价格:400元/包

3.设备清单(性能参数详见标书)

序 号

设备品名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高清专业摄像机

2

2

普通高清摄像机

、、

10

3

普通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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