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西安培华学院二级督导管理办法
培华院教发〔2017〕43 号
为进一步强化各二级学院自我质量监控功能,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督导专家在学科和专业针对性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学校和二级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构建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原则
1.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和全面性的原则。真实性要求督导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弄虚作假;客观性要求督导成员深入教学的一线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全面性要求教学督导工作的范围要涉及教学的各个环节,即除课堂教学外还包括校内外实践环节(如校外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教学研究活动、集中性教学法研讨等。
2.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即旨在帮助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增强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严把“过程控制”,即按照学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二级学院督导组的构成
二级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设组长 1 人,原则上由院长担任,成员 3-8 人,由二级学院院长选聘, 与二级学院签订教师兼督导专家任务书,聘期、续聘(解聘)由二级学院根据其履职情况考核后自定。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专家聘任的基本条件为:
1. 熟悉教学工作规律,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 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
4. 历年来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
5. 坚持原则、作风民主、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三、二级学院督导工作职责
三、二级学院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有计划、全方位地进行跟踪听课。对本单位所有教师开设的理论和实践课程进行随堂听课,特别是要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重点跟踪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教学情况。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树立优良教风;
2. 经常性、制度化地开展教学检查。对教案、教学日志、毕业论文
(设计)、考试试卷、教学实习与课程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加强对教案、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促进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化;
3. 加强和落实考试巡视工作。对各学期安排的各类课程考试,着重从教师监考、学生应考、考试命题、集中阅卷等方面进行督导,特别要加强对分散考试的巡视,引导考试改革,以考风促进学风建设;
4. 切实开展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及时将教学督导工作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本单位或学校教务管理中心,为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
5. 深入进行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人才培养计划论证研讨、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形式,为本单位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咨询;
6. 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四、二级学院督导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独立制订本单位的二级督导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向全体教师公布,并报教务管理中心备案。
2. 作好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围绕本学院教学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一周内做工作总结,并交学校教务管理中心备案。学期中,应加强与教务管理中心的信息沟通。
3. 督导专家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督导小组成员集体听课后的评价意见,须经督导组集体讨论后方可向被听课教师反馈。
4. 建立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 1 次督导专家会议,汇集各类信息,及时研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将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在本学院范围进行反馈。
5. 在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学校的督导专项检查工作,参加学校有关督导工作会议。
6. 做好学院教学督导活动的工作记录。
7. 做好学院督导专家的考核和推优工作。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