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
整理制度
(修订)
培华院教发〔2019〕28号
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学校对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数据传递的制度化、程序化,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范围
实验室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实验室有关制度及文件;
2.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
3.实验室基本情况;
4.实验教学管理;
5.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
6.仪器设备管理。
二、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1.实验室有关制度及文件:
(1)学校转发至实验室的有关实验室的法规及文件;
(2)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与文件;
(3)学校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发展规划、实验室调整与变动的审批文件;
(4)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定文件。
2.、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信息:
(1)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记录;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目、卡片;低值耐用品账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物资借用登记本;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记录;设备仪器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审批记录;
(3)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记录;
(4)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培训、晋升、奖励、处罚的有关资料、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资料;
(5)学校各职能部门每年下发到实验室的各类报表。
3.实验室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建立年份)、历史沿革和特色、实验用房面积和用房调整情况、检查和评估情况等。
4.实验教学基本情况信息主要包括:
实验室承担的实验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安排计划表,实际开出实验的记录,实验项目变更和开出情况、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执行情况、实验报告等。
5.每学期末任课教师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一式三份,教务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有关实验室各一份。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编排实验课表,并报教务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6.实验室根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能准确反映实验室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由实验管理中心对实验项目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7.实验室每学期末要按时填报实验实际开出统计表,并将本学期实验教学质量、全面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报教务管理中心,作为统计实验开出率和评定实验教学质量的依据。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以及每学年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教师。上述人员每年都要按年度实际情况填写《培华学院工作人员表》。每年十二月由实验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数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仪器设备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1.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上报数据。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200元以上,仍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其基本信息数据输入学校仪器设备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的信息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十八项基本指标填写报表,上报数据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
2.各实验室新购设备、报废设备要及时到资产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将仪器设备变动部分输入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库。
3.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仪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列入上报精密贵重仪器。学校规定单台(件)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列入校管,并分别发放《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各实验室要认真填写。每年年底,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是实验室管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制定出登记表、报表、卡片等下发至各实验室。实验室主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等管理工作。凡规定上报的基本数据、表格,各实验室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实验管理中心。
六、实验室基本信息属于国家统计范围,具有法规性
填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拖延误期。院(教研室)领导及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学校对于完成本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严重拖延上报或虚报数据者将给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