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实验(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训)室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训)室工作和学习的教师、在校学生及外来参观、施工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训)室安全准入教育考核分为实验(训)教师考核和学生教育。
(二)各二级学院与学校教务管理中心负责实验(训)室准入教育考查体系的建设。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对学生开展实验(训)室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考核。
(四)进入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应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 准入条件
(一)进入实验(训)室教师和学生必须取得安全准入资格。
(二)临时工作人员进入实验(训)室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经实验(训)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
(三)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训)室必须经实验(训)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具有安全准入资格的教师陪同。
第四条 教育内容
(一)安全教育内容由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及实验(训)室特点自行汇编。
(二)教育安全教育内容应包含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训)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我校实验(训)室相关规章制度;公共安全知识、实验(训)室安全知识、实验(训)室危险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实验(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五条教育方式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情况安排专项教育学习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实验(训)教师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教育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对考试合格学生造册,各二级学院核准后获得实验(训)室安全准入资格。
(三)各二级学院与学校教务管理中心对教师进行安全专项教育,考核合格教师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六条 安全检查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实验(训)室安全准入资格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实验(训)室责任人及相关单位,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管理中心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