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中心

西安培华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8-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培华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教学经费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按照本科教育评估要求,保障教学日常工作运行发生的经费

(二)教学专项工作经费: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设立的教学专项工作经费;

教学发展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围绕学校教学条件改善、提升教学质量与核心竞争力而设立的发展建设专项经费

教学其他专项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划拨专项经费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同时遵守项目下达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原则:确保教学的中心地位,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优先保障教学所需投入,并随教育事业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二)专款专用原则:各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及规定的使用范围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三)绩效导向原则:经费投入应注重效益,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后续预算分配挂钩。

(四)厉行节约原则:在保障教学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力求节约,杜绝浪费。

(五)归口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费分配标准

第四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

年度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占年度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年度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1200元,且呈逐年递增。

第五条 教学专项工作经费

(一)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经费,按照在校生生均不低于(≥)40元;

(二)网络思政工作经费,按照在校生生均不低于(≥)40元;

(三)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按照在校生生均不低于(≥)20元;

(四)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按照在编辅导员人均不低于(≥)1000元;

(五)学生就业工作经费,按照毕业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收入总额不低于(≥)1%;

(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在校生生均不低于(≥)20元;

(七)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在校生生均不低于(≥)20元;

(八)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在校生生均不低于(≥)30元。

第六条 学校应保证教学发展建设专项经费的稳定投入,由财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依据学校发展规划、项目紧迫性与预期效益等因素编制年度预算方案,经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七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国际交流费、培训费、设备维修(护)费、外聘教师及专家劳务费、考务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各科目使用范围见附

第八条 教学专项工作经费

(一)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经费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相关支出;

2.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相关支出;

3.科学研究支出;

4.图书资料库建设支出;

5.其他经校党委同意的与思想政治课程建设相关的支出。

(二)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

1.用于持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素质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专项经费;

2.用于奖励优秀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的专项奖励经费等。

(三)网络思政工作经费

建设高校思政类公众号,促进高校建设思政工作新媒体的网络育人平台和载体,引导和扶持师生积极创作导向正确、内容生动、形式多样化的网络文化产品,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以及舆情防控等相关支出。

(四)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费

1.培训与能力提升:组织或支持辅导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国内外学习考察、工作交流与研讨、专题讲座等,支持辅导员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咨询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科研与学术支持:支持辅导员开展工作相关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如设立辅导员科研立项经费、科研启动资金、德育研究专项经费,支持论文发表、专著出版等;

3.奖励与激励:用于对优秀辅导员的表彰奖励,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发放的奖励经费,在各类评比竞赛中获得的奖金或奖品;

4.团队建设与条件保障:支持辅导员开展团队素质拓展活动、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办公场地建设与维护;

5.日常运行与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的日常办公、资料印制、图书资料购置,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讲座、评审、指导的劳务酬金。

(五)学生就业工作经费

1.围绕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包括就业指导讲座、报告会、职业生涯规划、举办各类就业相关比赛、竞赛活动费用;

2.就业市场开拓,包括外出考察、拓展就业市场,建立、巩固就业实习基地,邀请用人单位来校举办专场招聘会的相关费用;

3.就业宣传与材料,包括印刷就业政策宣传资料、毕业生推介手册等各类就业宣传材料所产生的费用;

4.就业师资培训,组织就业指导工作人员或相关老师外出参加学习交流、职业培训等活动的费用;

5.就业相关活动,包括校友活动;

6.其他与就业直接相关的支出,如举就业办讲座、就业安置、招聘活动等费用。

(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

1.课程与教学: 开设心理健康相关通识课程、公共必修课或选修课,开发线上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印制费用;

2.实践活动与宣传: 举办心理健康活动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活动,开展团体辅导、心理知识竞赛、校园心理微电影比赛等活动,制作并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手册,相关宣传品印制,活动所需的材料费;

3.咨询服务与危机干预: 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普测与排查,校外精神科医师驻校服务的钟点费;

4.队伍建设与培训: 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观察员的业务培训,专兼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与交流,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科研,对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辅导员给予的培训补贴;

5.条件建设与运行:购置办公及专业设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场地的功能室建设与维护,心理健康云平台等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订阅专业图书报刊,日常办公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

6.劳务相关支出:邀请校外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咨询等的钟点费、劳务费、评审费,学生活动中校外专家、主持人、评委等的劳务费,学生活动获奖奖金或奖品,学生误餐补贴,临时工作人员、工读费。

(七)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1.社团活动与运营费,包括各类活动物资耗材、场地与设备;

2.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耗材、实验器材、发表论文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3.邀请校内外专家、老师开展讲座、评审、专业指导的酬金;

4.在各类比赛及评比中,用于奖励获奖学生的奖品、证书制作等费用;

5.开展校外活动、竞赛、培训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补贴等;

6.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书籍资料订阅费、网站/软件会员费;

7.迎新、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相关的纪念品、文化衫等费用。

(八)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1.团务运营与组织建设: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团组织换届、仪式教育等基础团务活动,购买团旗、团徽、团员证、团支部工作手册等团务用品,支持“智慧团建”等团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开发和运维 ;

2.教育培训与思想引领 :组织团员、团干部和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开展“青马工程”、团员教育评议、“五四”评优等工作,订阅或购买用于团员教育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学习资料;

3.校园文化与科技活动:举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讲座、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挑战杯"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相关耗材购置费;

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统筹开展暑期“三下乡”、寒假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与派遣,开展社区实践计划相关经费;

5.表彰奖励与困难补助: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先进基层团组织,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基础保障与劳务支出: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租用、物资采购、文印制作支出,支付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委、指导老师的讲座费、评审费、劳务酬金 。

第九条 教学发展建设专项经费

(一)学科建设经费

1.教科研平台建设:用于购置学科建设必需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更新改造、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图书资料(包括电子图书)与数据库的购置费;

2.师资队伍建设:引育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所产生的人才引进成本,以及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访学、进修的培训费、差旅费等;

3.科学研究活动:围绕提升学科水平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的出版与发表以及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相关费用;

4.人才培养发展: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科研水平,资助学生参与国内外联合培养项目、支持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经费;

5.学术交流合作:资助教师或学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邀请知名专家来校举办讲座或授课,以及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相关费用。

(二)专业建设经费

1.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论证、研讨所需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和材料费;

2.专业建设委员会运行所需的会务费、专家费和材料费;

3.新专业论证、建设所需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和材料费;

4.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大纲编制、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规划教材建设、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出版与购置费;

5.实验实训条件改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与维护费;

6.师资队伍建设:教师专业进修与培训;教学方法和技能的培训、研讨相关费用。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

1.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资助经费;

2.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费用;

3.教学资源建设、课件制作、教学材料原器件费用;

4.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

5.教学研究期刊订阅、文献资料购置、复印等费用;

6.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评定费用;

7.学会团体会员费。

(四)学生实验(训)经费

学生校内外开展实验(训)课程的相关费用,包括实验耗材、交通费、实验指导资料等。

(五)学生实习(践)经费

1.专业实习(践)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企业实习指导费等相关费用;

2.校外实习(践)基地及校企合作的组织、交流、建设、维护、向企业支付的合作及管理相关费用;

3.校外竞赛相关报名,参赛交通、住宿、差旅,培训、评奖、证书、补助、竞赛奖励等相关费用;

4.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业务费、管理费、论文指导、答辩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教学经费使用范围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及与项目无关的旅游、娱乐、福利性消费。

2.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需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3.各类经费中涉及的劳务费、评审费、讲座费、咨询费等,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相关酬金标准。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专项工作经费由各教学(辅)单位在预算总额内控制使用;教学发展建设专项经费实行项目库管理,按批准的项目预算、实施进度,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建立教学经费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机制。各经费使用单位应定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中心报送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执行进度缓慢或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按程序调整预算或暂缓、停止拨款。

第十三条 教学经费支出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具体审批授权与流程依照《西安培华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制度(修订)》执行。

第十四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管理中心、教务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追回拨款的处理。

第十五条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教学专项业务保障经费实行当年使用,剩余经费年末清零,不结转使用。

第十六条 教学发展建设专项经费一般当年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年末未完成项目建设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限不得超过叁个月。

第十七条 经学校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建设经费按照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若相应管理办法规定不明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各类物资材料(含实验材料)购置要按照学校的物资采购制度进行购置和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五章  经费使用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教学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财务管理中心应会同教务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及经费使用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经费的特点,设定可量化、可衡量的关键绩效指标(KPI),涵盖产出、效果、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可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对标学校建设目标,注重协调投入,优化支出结构,规范本单位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透明度,本着“厉行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教学单位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合法、合理使用教学经费。财务管理中心对每笔教学经费支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要加强会计核算监督水平,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安排各项支出,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

第二十二条 审计中心应定期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加强审计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日常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培华院财发〔2019〕2号)自行废止。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各科目使用范围一览表



下一篇:西安培华学院财政资产管理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