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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宣传(一)

发布日期:2019-05-25  来源:   点击量:

 
    今年5月是我国第三十一个保密宣传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继承和发扬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爱国精神、培养爱国情操,为建国70周年献礼”。那么关于保密知识,你知道多少呢?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保密法?
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四、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什么时间颁布实施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五、《保密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六、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8)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七、《保密法》规定了哪十二种禁止行为?
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这十二种禁止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八、国家秘密等级如何划分?
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绝密级不超过30年。
★“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机密级不超过20年。
★“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