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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通知(培华党发〔2022〕47号)

作者:   时间:2022-07-22   点击数:

关于印发《西安培华学院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修订了《西安培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




                               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西安培华学院

2022722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以不断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培养一支有信仰、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信仰马列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三条  遵守法纪,依法执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条 厚德敬业,不忘使命。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构建有温度、有广度、有深度的金课堂环境,提高教书育人的达成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社会稳定,坚决反对不利于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言行。

第五条  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情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条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树立高尚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做到教书育人,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人生价值。

第八条  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协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第九条  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第十条  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秉承立德树人,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崇尚师德,以德施教,努力践行学校“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办学理念,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碍学校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履行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成好新时代党和国家赋予教育者的使命。

第十二条  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类进步和学校发展做好服务。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体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四条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意识,坚持与时俱进的工作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新图变,不断更新教育观与师生观,要勤于学习、乐于思考、善于总结、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做到日新其德、日勤其业、学以致用,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学术精神,培养创新人才的领路人。

第十五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己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学生个性化教育,坚持以学生健康成长为中心,树立优良教风学风。

第十六条  树立廉洁自律,保持勤俭节约。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助学金评选、学生评优等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俭以养德,应当保持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诚实勤奋的优良品质,不得浪费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不得故意损坏实验器材、教学辅助设备设施等公共物品。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培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废止。


西安培华学院人力资源中心(党委教师工作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

电话:029-85680069  8568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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