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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项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0-13  来源:   点击量:

西安培华学院

院级科研课题结项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院级科研课题的管理,规范院级科研课题的结项工作,根据《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培华院研发【2007】7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办理院级科研课题结项的有关条件、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申请结项的基本条件

1. 已经完成正式立项院级课题(《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著作类项目最终成果书稿(不限是否出版)已经完成;论文类成果已完成且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等应用型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已被相关部门的采用(须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受理。

二、结项程序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整理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项报告,填写《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项申请表》(见附件一)及《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项报告书》(见附件二),一并报送本课题主持人所在院系或部门主管领导;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主管领导对《结项申请表》、《结项报告书》及课题成果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最终成果须符合立项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由科研主管领导填写审核意见。经院系或部门初审合格,由所在单位盖章,向科研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科研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中的设计要求。经初审合格后,将结项材料送交有关专家鉴定。

4.学院科研处根据当时收到申请结项课题类型和数量相应地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学科组。每个申请结项课题的最终成果材料安排2名专家进行鉴定,写出评语并打分。专家鉴定费拟按50元/篇的标准执行。对于专家评定达到合格水平的课题材料,由科研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投票表决,投票超过半数的课题材料,方可报请院长审批,正式发文予以结项,结项名单在学校科研处工作网站上予以公布。属于经费资助的课题,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报销手续,结清全额课题经费;属于自筹经费的课题,学院酌情予以500元补贴。

5.课题结项评审的同时,学术委员会通过认真评选、投票表决的方法,评选出20%的结项课题为优秀成果,一同报请院长审批发文,给予资助费用10%的奖励。

6.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结项材料不合格的课题,撤销其剩下的40%课题资助经费,并予通报批评,课题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类科研课题。

7.不能按时结项的课题,必须事先报请院长批准。无正当理由,延误半年不能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致使不能参加课题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应退回予借的课题资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课题。

三、结项材料的规范化要求

1.结项材料由最终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结项报告书》,以及《结项申请书》四部分组成;

2.最终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1式3份):专著类(未出版书稿1本,已出版3本);论文、研究报告类3套(其中原件1套,原件审后退回)。最终成果须加封面装订成册,格式必须规范,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注释必须齐备,标题3号字,正文4号字,参考文献小4号字;

3.《课题结项报告书》(1式3份)。凡重点项目及已出版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和取得较大的社会反响的研究成果,须附上最终成果简介(内容包括学术上的创新和突破、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电子文本;

4.《结项申请书》(1式3份)。

5.结项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结项申请书》(复印件);(2)《课题结项报告书》;(3)专家鉴定意见书;(4)最终成果简介;(5)最终研究成果(复印件);(6)课题变更批复;(7)附件材料。

四、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

1.各年度批准立项,课题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院级科研项目。

2.科研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其它课题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3.对于已完成的省(市)级政府、省(市)级研究会、学会等机构正式批准的立项课题,其结项管理,可比照院级课题的程序推荐报批。

五、结项的有关要求

1.课题结项是项目研究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院(系)、部和各课题组要高度重视课题结项工作,认真总结课题研究情况,按要求整理、打印、装订好研究成果材料,及时上报。

2.对有特殊情况至今尚未完成研究任务,而不能按时结项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上报科研处,经院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结项时间,但理工类课题最长不得超过1年,社科类课题不超过半年。

3.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最终成果是论文的课题须在课题验收前公开发表,论文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研究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万字;专著字数不得少于15万字。

4.凡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在填写《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项申请书》时,注明免于鉴定理由,并附相关原始材料(刊物、专著、证书等原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于鉴定,学术委员会直接认定结项,可予以奖励:

(1)专著(论文集):已正式出版、有正式出版合同或已通过专家鉴定正在办理出版中;

(2)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CS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篇阶段性成果学术论文;

(3)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或本地区、本单位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学术部门认可,或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采纳应用;

(4)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有关单位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5.结项后的课题应及时把研究的成果推广到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使结项课题成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重要推动力。

附件一: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项申请表

附件二: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结项报告书

二○○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