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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10-13  来源:   点击量:

西安培华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学术活动,促进学院教学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立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院级科研课题申报人和申报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院级课题申报人:

A、具有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

B、具有高级职称的非教师系列工作人员;

C、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和中级职称的非教师人员,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已取得某些研究成果者,经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亦可作为课题申报人。

2、课题申报一般应由申报人负责组建课题组,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凡我院教职工都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外单位人员也可以作为成员参加课题组,但不能担任课题组申报人,课题组外单位人数不能超过本组成员数的二分之一。

3、课题组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承担项目的实际组织者与主要研究者。同一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作为一项院级课题负责人。

二、院级科研课题立项程序

1、院级科研课题项目指南的确定。每年上半年向各院系、部,研究所征集院级科研题目.在大家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级社科课题指南的相关内容,由科研处提出意见,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确定为本年度院级课题指南, 正式印发院内各部门。

2、院级课题申报操作程序:

A、每学年初,科研处向全院教师、管理人员下发课题指南。

B、申报人选择课题指南的项目作为自己研究题目,草拟论证报告.同时可以在课题指南确定的大方向内,自定研究题目进行论证。

C、申报人认真填写院级课题申请表(含活页)一式三份,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科研处.

D、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学科分类成立若干学科组,每个学科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各学科组逐项打分并写出评语。

E、科研处汇总各学科组评审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立项课题。

F、科研处按照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划拨经费,院长签字后,正式发文通知课题申报人及相关单位。

3、每年度已经过学院统一征集,论证,上报申请书的国家和省级课题,未获得立项的,不再进行专家组评审,可直接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表决,优先立项.

三、院级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1、院级课题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和课题申报人所在部门共同负责。

2、科研课题项目任务下达后,课题负责人应立即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科研处应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

3,院级课题项目一般要求半年至一年完成,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且公开发表(含本院学报发表)。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情况,说明原因。科研处提请主管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并另行安排,课题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学院每年要把各院系、部、各单位人员完成科研课题的情况统计公布,作为评价该部门主管领导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完成自身工作量和晋升职称、提高工资的重要依据。

4、院级课题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提升学院品位服务。院级课题成果由科研处组织学术讲座或者成果发布会,请申报人把自己最新研究成果向师生宣讲,推动我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5、课题项目最终成果材料须报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课题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合格以上者作为学院正式科研成果,可优先向有关方面推荐。评为优秀课题成果者,可给予适当奖励.优秀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鉴定数的20%,奖金额为资助经费的30%。

6、设立院级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院学术委员会在每年评审确定立项一般院级课题10--15项,再从中评定3-5项作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适当予以倾斜。同时根据申报情况,可在未入选的申报材料中评审确定部分自筹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成果结项合格后,均按院级课题对待,其成果均可参予评奖。

四、院级科研课题经费资助和管理

1、凡正式立项的院级科研课题项目,由学院划拨专项科研经费给予资助,科研课题资助费按年度在学院经费预算中予以安排。

2、院级立项课题经费资助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即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资助标准为:㈠社会科学类重点课题资助5000-6000元,一般课题资助3000-4000元;㈡自然科学类课题资助7000-10000元;㈢自筹课题一般不予经费资助,结项后可以适当补助部分资料费,补贴费原则上不超过500元。当年正式立项课题资助经费的具体数额,由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时一并决定。

3、资助课题的项目为三类:A、论文类;B、调研报告类;C、教学法研究、精品教学案例;D、教材类(专著类项目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立项计划)。

4、资助经费的开支项目为科研劳务费、资料费、打字印刷费、差旅费、协作管理费、咨询费等,按规定时限予以报销.其中,劳务费可按课题资助费的40﹪报销。

5、凡是经我院推荐报审,已通过国家和省部级正式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项目,可纳入学院课题经费资助计划.资助经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一般不超过2000元。

6、课题经费管理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课题正式立项后,申报人可预借不超过总经费70%的资金,作为研究活动经费,其余30%在课题成果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课题项目经费的结算.申请人须持有关票据到科研处签字,再由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任务者,退回予借经费。

7、院级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费、结项鉴定费、项目管理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科研处提出费用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由学院财务予以列支。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30﹪的课题资助经费:

A、无正当理由,延误1个月至半年完成课题任务者;

B、课题材料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为不合格者;

9、本制度由院长批准后实行,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