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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31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引导产出更多的标志性成果,推动我校科研水平整体提升。依据《西安培华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21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学校各二级学院

(二)先进个人: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按照2021年对各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对符合评选条件且科研工作业绩前3名(含并列)的二级学院授予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先进个人

1.坚持立德树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学术水平较高;

3.热爱科研事业,富有创新意识,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科研成绩突出;

4.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理工类到款不低于30万元,人文类到款不低于20万元)。

(3)发表SCI Ⅲ区及以上论文1篇;

(4)发表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1篇;

(5)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6)获得政府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部门推荐

个人填写申报表,由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属参加所在二级学院评选。申报表见附件。

(二)学校评议、审定

科研管理中心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交分管校领导审定。

(三)通报表彰

学校对获奖的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严格遵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若已评定则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各(部)、中心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12:00前将有关材料报科研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申报。

材料包括:

1.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先进个人汇总表一式1份,以部门为单位汇总申报。

2.所有附件电子版打包后发指定邮箱。附件请以“部门-表格名称”命名。

联系人:朱凤霞

联系电话:029-85680141

电子邮箱:150084@peihua.edu.cn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度科研先进个人评审表

      2.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度科研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科研管理中心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