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增加图书借阅册数的通知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图书借阅需求,经研究决定,图书馆从2011年5月1日起,扩大读者借阅权限,增加图书可借册数,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每证可借图书册数增加至30册,其中文学艺术图书为15册,借期15天;其它类图书为15册,借期30天。
2.教师每证可借图书册数增加至30册,其中文学艺术图书为15册,借期30天;其它类图书15册,借期60天。
3.教职工每证可借图书册数增加至15册,其中文学艺术图书为5册,借期30天;其它类图书10册,借期60天。
1.请妥善保管借书证,如有丢失及时到图书馆借阅室挂失。
2.请自觉遵守图书借阅规定,爱护图书,按时归还所借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