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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新)

借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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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

(2)校园卡应妥善保存,若有遗失,应立即到校园卡中心挂失。挂失之前借出的图书,由原持卡人负责归还。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发生所借图书遗失、过期罚款等问题,概由原持卡人负责。

(3)借书数量:教师30册,学生30册。

(4)借书期限:学生30天,教师60天。

(5)借书时,须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残缺等情况。如有需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书人负责,一律按规定予以罚款。还书时,如发现有私换条形码的,以窃书论处。

(6)所借图书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每逾期一天,每本罚款0.1元。

(7)工具书查阅室、期刊阅览室等库室的书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概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8)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遗失、损坏、撕毁、涂改、圈点、批注、故意调换条形码等。

(9)读者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主动按时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签盖离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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