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图书馆(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图书馆开通馆际互借服务的通知
日期: 2010-09-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图书馆开通馆际互借服务的通知

广大师生读者:

我院图书馆为陕西省高校图工委成员馆,已经申请办理了陕西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3个。使用通用借书证可以在陕西省所有普通高校图书馆以及自愿参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服务的全省军队院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科研院所图书馆内借阅图书文献资料。

凡我院师生读者,可持本馆借阅证、通用借书证及本人有效证件在上述省内图书馆享受馆际互借服务,同时须遵守该馆相关制度,具体事宜及相关手续办理请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0126,联系人:尤老师。

附件:陕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规则

图书馆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

陕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规则

1、馆际互借成员馆

陕西省所有普通高校图书馆以及自愿参与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服务的全省军队院校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和科研院所图书馆。

2、服务对象

馆际互借服务成员馆所在单位的读者。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享用此项服务的读者范围,建议有条件的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开放此服务。

3、资源共享范围

①中文普通图书的外借。鼓励各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各自外借文献的品种。

②阅览服务,原则上凡向本校读者提供服务的阅览室均向持通用借书证的成员馆读者开放。凡涉密文献,请遵守文献提供馆的有关规定。

③电子资源检索和浏览。

4、办证数量及借阅数量

原则上,每个本科院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数量不超过20个,每个高职高专院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数量不超过10个。

每位读者在一个借阅周期内(通用借书证的借期内)最大借书量不超过3册。

5、借阅期限

通用借书证的借期为30天,图书借期不超过30天。所有图书归还后方可归还通用借书证。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各图书馆有权随时索回。

6、相关费用

每个通用借书证每年缴纳工本、审验费10元,用于借书证制做、馆际互借系统维护和馆际互借业务培训。

读者在使用馆际互借服务时,如存在超期、丢失、污损等情况,按文献提供馆的相关规定赔偿。

利用通用借书证到成员馆查阅电子资源,应按该馆规定缴纳上机费用。

7、馆际互借手续

馆际互借手续力求简洁、明了、易操作,以便最大限度地方便读者使用。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本校借书证或一卡通)到本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员处借出通用借书证,无需抵押本人证件、无需缴纳押金;再凭本人有效证件和通用借书证到文献提供馆相关部门借书或查阅资源。

馆际互借员将读者信息、书目信息以及互借记录输入到管理系统中。

正常上班时间(不包括中班、晚班、节假日等)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陕西高校图工委

2009年12月8日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 管理员邮箱:webmaster@peihua.cn 版权所有©西安培华学院 
 陕ICP备090123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