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培华院教发
〔2020〕60号)文件规定,对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如达到解除或变更条件者,现可申请解除或变更处分。其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或变更处分条件
1.受处分后,再未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和考试不及格现象,在学科专业等领域表现优异,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和相关荣誉者,可申请解除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2.受处分后,再未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和考试不及格现象,在学科专业等领域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奖励和相关荣誉者,可申请解除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3.受处分后,再未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和考试不及格现象,其他表现良好者,受留校察看和记过处分的可申请将原处分降低两级。
4.受处分后,再未出现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的,可申请将原处分降低一级。
二、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收到通知后负责通知本院中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解除或变更处分申请。
2.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5月24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到教务管理中心。
3.教务管理中心复核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全校解除或变更处分复审意见报送学校审批。
三、解除或变更工作要求
1.学生申请需提交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1份,《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变更)处分审批表》1份,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并盖学院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生活生涯导师和二级学院在班级征求意见,并由班长写出表现材料,二级学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如同意申请,写出学生表现单行材料和审查意见,连同上述有效材料及《××学院解除(变更)处分审查结果分类汇总表》一并报送教务管理中心。
3.教务管理中心对所有材料进行再次复核,给出复审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定后,由教务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解除或变更处分的决定,并将学生的相关材料(各种获奖证书原件等)返回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接到解除或变更处分决定后,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并退还各种证件原件到学生本人。
对于解除和变更处分的学生,其档案中的原处分材料解除或进行变更,对不符合条件解除和变更处分的学生保留其原档案。
解除或变更学生处分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为了维护好学生的切身权益,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依照相关要求,严把审核环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变更)处分审批表》
《××学院解除(变更)处分审查结果分类汇总表》
教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