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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西安中学、西安小学:

为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三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办字〔2015〕7号)要求,省科协定于2021年3至4月在全省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 政府部署要求,保证本届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陕西省科学技 术协会《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纲要办发〔202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学校的专业特色和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在提升广大师生科普素质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服务全社会。

二、各校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活动月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本着安全、节俭、实用的原则,采取集中示范与分散活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三、各校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部署谋划,认真组织科普宣传活动,制定“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方案。每校至少开展1项科普宣传活动,填报《陕西省第二十九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项目征集表》(见陕纲要办发〔2021〕1号附件2)。

四、各校要重视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4月30日前将项目征集表、活动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所有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sxgxrwsk@163.com,活动总结正式公文扫描为PDF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丹

电话:029-88668673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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