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 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 周年,总结、展示60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促进《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在我司指导下, 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定于2 01 8 年6 月一12 月联合主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此次征文评选活动是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 0 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请各地和各高校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参与办好此次征文评选活动。
附件:《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语言文学应用管理司
2018年5月29日
关于举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1958 年2 月11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这是我国语文生活和文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60 年来,汉语拼音作为语文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帮助识字、扫盲、提高阅读和写作能力、学习普通话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成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 ))明确提出,要"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 u 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 ((继续发挥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
为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 周年,贯彻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精神,总结60 年来《汉语拼音方案》发挥的广泛作用,展示60 年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推动《汉语拼音方案》在新时代的应用与发展,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指导下,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特联合主办"我与汉语拼音"征文评选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汉语拼音
二、征文对象
全国各大、中、小学学生和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要求
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习、使用、研究汉语拼音过程中的思考认识、感悟心得或发生的故事。
2. 自选体裁创作(诗歌除外) ,单篇作品字数以不超过2000 字为宜。
3. 思想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 须为原创,且未曾在任何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每人最多投两篇。
5. 投稿作者须署真实姓名,并附100 字以内个人简介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四、征文办法
1.征文设置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大学生组、教师组、社会组5 个组别。投稿时请注明所属组别。
2. 投稿分为邮箱投稿和信函投稿两种方式。
(1) 邮箱投稿:请将作品发送至yywzbyx@163.com,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我与汉语拼音征文投稿+组别"。
(2) 信函投稿:请将作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 号语文出版社201 室《语言文字报》编辑部,邮编100010" 。
五、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主办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征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言文字应用规范等。
2. 每组一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评总人数的5%、二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0%、三等奖为参评总人数的15% ,并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评选结果将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上公布。
3. 主办单位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获奖作品有机会在中国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报》等媒体刊发,并结集出版。
六、时间安排
1.征集阶段2018 年6~11 月。
2. 评审、结果公布阶段2018 年12 月。
七、其他事宜
1.本次征文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 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全部征文作品享有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等其他出版权;参评作者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
3. 凡参评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通知各项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抄袭、作假以及冒用他人姓名、作品等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八、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主办单位:语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598984
联系人:过超
咨询邮箱yywzbyx@163.com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