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
(一)办理目的
工作证系证明本人身份之用,不作其它用途。
(二)适用范围
在校工作满3个月的教职工。
(三)内容及程序
人力资源中心开具《在职证明》加盖公章,持《在职证明》、1寸免冠照(红底/蓝底)在校办登记办理。
若工作证丢失,需登报声明。
(四)工作流程
1.人力资源中心开具《在职证明》;
2.提供1寸免冠照(红底/蓝底);
3.校办登记办理。
(五)记录及表单
表单名称
份数
是否存档
1.在职证明
1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