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新)

《关于对“管理人员高级管理课程研修班”参训学员进行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

 

全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岗位员工管理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与一流大学发展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管理人员队伍,学校拟联合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管理人员高级管理课程研修班”,为了合理确定参训学员人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管理人员高级管理课程研修班”主要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培养目标是为学校培养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    制
基本学习年限为1.5年。每月利用2-3天业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等)集中授课,全部课程面授。西北大学按照《西北大学公共管理(MPA)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教学,选派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授课;
研修期间,学员可正常报考西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全国联考(含单证和双证),联考成绩合格并被西北大学录取的研修班学员正常转入该校MPA教育序列学习,学习要求按照西北大学MPA培养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培训人员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党务管理人员、辅导员
四、入学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并有1年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学员权益
1.学员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自开始上课起三年内有效。
2.学员学完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自上课之日起3年内通过10月份全国MPA联考并被西北大学录取者,由西北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并颁发“西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级研修班进修证明”;
3.学员自上课之日起3年内通过1月份全国MPA联考并被西北大学录取者,由西北大学授予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并颁发“西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级研修班进修证明”。
4.学员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被西北大学录取者,颁发“西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级研修班进修证明”,学校视学业和岗位胜任情况认定其“研究生”同等学历。
5.参培学员在干部培养、职称评聘等方面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6.学费报销办法按有学校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学习费用
1.公共管理硕士(MPA)高级研修班总费用为10000元人民币/1.5年,一次缴纳;教材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自理。
2. 研修学习期间,因课程考试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毕业或结业,或因个人原因退学,不退还所交进修学费。
3.通过MPA全国联考被西北大学录取为正式研究生者,按照学校当年MPA收费标准以及前述相关规定精神交纳学费。
七、摸底时间
从即日起至3月29日下午16:00,各院(部)、中心拟报名对象相应填写“MPA高级研修班报名(摸底)登记表”,由各部门统一收齐后纸质版统一交至校长办公室。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85680006
 
 
西安培华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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