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堂听课。督导要有计划地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教学环节的履职情况,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与师生交流并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和管理秩序,指导学生提高学习效率。
2.专项督查。受学校委托,对各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开课说明、教材、教学秩序、考试秩序、考核资料、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分析和反馈督查情况。
3.专题调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研讨会等方式收集和整理教学动态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4.专项评价。参与教学成果鉴定、教学改革评审、教学质量认定、教学竞赛、教学评优、职称晋升等专项评价工作。
5.会议研讨。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列席学校相关工作会议,了解教育教学动态,对教育教学重大问题开展工作研讨;交流督导经验,研究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
6.完成学校或学院委托的其他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