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我校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贯彻实施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次数:

9月11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在长安校区明德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常务副校长胡俊生校长主持,与会成员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胡俊生强调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将有力推进学校教育法治建设。他指出,一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首先要认真组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二是要求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将现有文件进行认真核查梳理,做好相关文件制定和修订工作;三是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全体导师和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进一步以法律实施的成效推动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胡校长还从三个方面对《学位法》进行了全面阐释和深入解读:一是关于《学位法》的新变化,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对增加专业学位类型、完善学位管理三级体制、细化学位授权规定等几大重要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了依法治教和学位法治建设。二是介绍了《学位法》实施后学位授予单位及研究生导师的工作规范和制度方面需要改进的内容。三是通过学位诉讼实务问题从学位纠纷实务风险等方面作了辅导。

会上,教务管理中心铁卫主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制定背景和过程、学位工作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争议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章节、条款变化进行了对比说明。

广大教职工表示,《学位法》的颁布为新时代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而更好地实现学位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和学位质量的全面提高,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下一步,学院将依托党政联席会等统筹工作系统学习。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班会中以点带面全覆盖学习,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确保师生学习研讨全覆盖,推动将学位法学习贯彻融入教育教学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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