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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陕西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21-04-16  作者:  来源: 浏览:

各有关高校:

为了做好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选拔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陕教职办〔2021〕5号),省教育厅选拔赛赛项进行了赛点征集,根据各申报院校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承办经验、赛项相关专业建设情况、保障承诺等情况,遴选确定了18个赛项的赛点;选拔赛参赛摸底中,直接推荐参加国赛项目3项(仅一所院校意愿参赛),现就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项赛点

选拔赛共包含18个赛项,由10所院校承办,赛点和联系人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四、五年级学生可参加比赛。参赛选手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2021年5月1日为准。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团体赛参赛队、个人赛参赛选手均可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赛每队限报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三、比赛时间

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2021年陕西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工作。

四、大赛组织及工作要求

(一)大赛报名

根据赛点承办能力,实行限额申报;赛点院校不得对各院校参赛队伍数量差别设置。各参赛院校根据赛项规程,通过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管理平台(http://219.145.104.249:8081/)完成报名。各赛点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二)赛点组织工作要求

各赛点须成立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和赛项竞赛委员会、竞赛专家组和竞赛监督组(仲裁组)。

1.赛点大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教务、财务、学管、后勤、宣传、安保等部门和相关院系参与组成,统筹负责赛点赛事组织。

2.竞赛委员会具体负责赛项竞赛筹备、组织等工作。对接国赛赛项的竞赛委员会成员至少来自5个单位,含赛项国赛办赛机构或合作企业。

3.竞赛内容、方式、设备等必须符合《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规程》要求。

4.竞赛专家组负责确定赛项规程、竞赛命题、评审等有关技术工作。专家组组长由对应赛项的国赛主要专家担任(此前无国赛赛项由行业赛专家担任),成员由省内外具备大赛执裁经验的教师和大赛合作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赛点和参赛院校教师不得担任竞赛专家,省内专家从省赛裁判库中抽取产生。

5.竞赛监督组(仲裁组)一般由3人组成,组长1名,由省技能大赛组委会委派,成员2名,赛前两天由省赛专家库抽取产生。

6.赛点院校应对比赛全程进行录像,鼓励有条件的赛点院校进行比赛直播。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赛点至少在赛前10天将赛点领导小组、赛项竞赛委员会、专家组、监督组(仲裁组)、赛点竞赛日程安排、赛项规程等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经审核后,赛点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2.各赛项规程、竞赛时间、地点、组队要求(含指导教师人数)及有关事项至少在赛前8天由赛点向参赛院校公布。

3.各赛点要在赛项比赛结束后2天内,将大赛成绩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职成教处   唐婷   杨亦宁029-88668837

     陕西省职教学会   舒蕾(大赛平台) 13186258885

邮箱:sxzcjct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