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陕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代表人士,他们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建设者精神,以强国富民为己任,坚持勤劳致富和依法经营,树立新一代企业家良好的社会形象;他们坚持科学发展,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和加强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扩大社会就业,主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陕西和谐、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为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再作新贡献。经省委批准,并经各市、区和各有关方面推荐,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评审、新闻媒体公示等程序,陕西省委统战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工商联决定,对王乃荣等5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表彰,授予“陕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章。
希望受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建设者精神,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成为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民族振兴的积极实践者;努力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努力成为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参与者;努力成为和谐劳动关系的自觉构建者;努力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有益促进者。希望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他们为榜样,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推动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工商局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九年元月九日
文/转自《陕西日报》 图/刘忠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