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培华学院委员会
关于在共产党员中推行保持先进性承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在实施学院“十一五”规划和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体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按照中共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现就在学院共产党员中推行先进性承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和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服务群众,促进发展,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基本原则。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推行承诺制,要按照“基层党组织有力,共产党员有为,人民群众受益”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切服务学生,促进人才成长;提高教育质量,构建和谐校园;结合党员特点,体现党员自愿;承诺量力而行,事项实在具体;说到做到,取信于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空对空、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承诺内容
承诺的内容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为基本标准,结合个人不同的职业和岗位职责、个人特长、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量力而行,不求多、求全,务求做到承诺一条、兑现一条,取得实效。承诺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所有义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讨论形成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二是党员根据各自的职业和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施措施,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三是党员在年度内至少做一或几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四是要服务群众、保持廉洁自律,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三、方法步骤
1.学习动员。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动员党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出承诺内容送交党支部。
2.审核备案。党支部在收到党员的承诺书后,应该及时召开支委会,讨论审核每一位党员所做出的承诺是否适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是否能够最终兑现。对不符合要求的,党支部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再反馈给党员本人,在得到党员本人认可的情况下加以确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填写《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承诺书》(承诺书可由支部自己制作印发给党员)一式二份,党支部公示、备案一份,党员个人存留一份。
3.督促党员落实承诺。党员保持先进性承诺书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一是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每个党员向大会宣读承诺内容;二是设立党员承诺公开栏或通过板报等形式把承诺书公开张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支部每学期对党员落实承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点评,提醒和促使党员兑现诺言,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也可采用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及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三是学院党委不定期指定专人抽查各基层党组织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4.年终总结评比。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由党支部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可采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党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承诺落实不好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群众非常满意的党员,要给予必要的奖励。考核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党员以后推荐评优的条件。
四、组织实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承诺制,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员更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奋斗目标。同时,也是充分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也是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承诺制的目的、意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增进共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主动积极参与。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委委员负责做好自己要所联系的各个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学院党委书记是这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学院党委的总体安排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发、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创一流。
3.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在推行党员保持先进性承诺中,要注意创新载体,与一些纪念日等行之有效的主题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承诺制的内容,务求取得实效。
二OO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