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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加强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4-06-22 15:13:38

    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非机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火灾风险,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校内摩托车、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4〕8 号)要求,结合《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的通知》(培华校办发〔2024〕7号),对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管理遵循“全员参与、依规管理、文明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园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的需要。校园内的摩托车、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本通知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油电混合动力摩托车;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人力自行车。

    二、职责分工

       (一)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是校园摩托车、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总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牵头制定摩托车、自行车管理办法;负责统筹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审核以及校园通行标识牌证的发放、安装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处理摩托车、自行车不当行驶、停放行为;负责做好大、中排量摩托车(排量200CC 及以上的摩托车)入校停车指引及校门周边区域车辆规范停放管理;负责督促做好校园废旧无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校内相关交通事故和案件,对校内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二)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做好学生安全、规范、文明用车教育引导,以及违规行车、停车行为惩处工作;协助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做好校园内学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审核工作。校团委指导学生会、学生组织积极做好有关政策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峰期、大型活动期间和车辆密集区域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的引导服务。

    (三)物业服务单位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要求,负责门禁管理(禁止校外共享单车进入,对无校内标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入校进行管理)、车辆规范停放及废旧无主车辆定期清理工作。负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的管理和引导;负责校园巡查,对违规车辆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负责做好禁止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和日常监管;负责对摩托车、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督查引导工作。

    (四)校内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进行审核;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校内道路行驶安全教育和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工作。

    三、登记挂牌管理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悬挂合规牌照后方可申领校内通行证,否则不予办理。集中办理登记挂牌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车辆标识。如确有相关通勤需求,由车辆使用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西安培华学院非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各单位严格把关,审批后提交后勤服务中心(党委保卫部)备案,方可申请校内标识挂牌。

    (二)通行证办理程序及时间

    1.资料准备:个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非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准备相关申领材料(详见附件1)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不得代办)及车辆购置手续,在时限内到长安校区南门口110值班室办理,联系人:寇晓鹏,18966909600。

    2.集中办理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5日。

    四、行驶及停放管理

    (一)摩托车、自行车驾驶人应遵守学校道路各类临时限行或禁行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进校前,应按照本管理通知取得校内通行证。未取得校内通行证,禁止入校。行驶和停放严格按照《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的通知》(培华校办发〔2024〕7号)执行。

    (二)摩托车,包括(包括尺寸超过2000x700x1100<mm>或装载重量150kg,最高车速80km/h、蓄电池72V以上的电瓶车)禁止在校内行驶,该类车辆办理通行证后,停放在南门内东侧指定停放点,不得进入学校内部道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等禁止在主干道行驶,不予办理通行证。2024届毕业生所属摩托车、自行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三)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时应在指定区域顺向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挤占汽车车位、堵塞消防通道等。

    五、违规处理

    (一)保卫人员依规对入校车辆进行查验,无校内标识及社会共享车辆禁止入校,对于无校内标识车辆将清理出校。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妨碍通行秩序的,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违反行驶和停放管理规定的,累计3次取消车辆通行证授权并清理出校。对于挤占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乱停乱放的车辆,学校有权进行锁车或拖车处理。上述情况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个人承担。

    (三)发现有在宿舍、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内等违规情形的,进行锁车或拖车处理,取消车辆校内通行证授权,清理出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个人承担。

    (四)对于在办理及使用车辆通行证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更标识,将车辆标识借予他人使用,买卖标识等违规情形的,取消车辆标识授权,禁止在校内行驶,取消相关人员校园车辆标识申请资格并依规严肃处理。

    六、其他工作

    (一)自2024年7月6日起,未办理校内通行证的摩托车和自行车禁止入校,禁止在校内行驶。一经发现将按规定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二)集中办理结束后,对校内无牌无照无人认领的摩托车、自行车,保卫部门将联合学工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摩托车、自行车通行证号牌初次办理免费,后期因丢失、损坏需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备,申请补办收取工本费10元。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非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

    2.办理非机动车通行证时间安排表



                                       西安培华学院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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