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
关于给予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违纪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20〕60号)第二章“学籍异动”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王思宇等17名长期不履行请假手续,或长期不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在学信网注销学籍(名单附后)。
各相关二级学院在3日内务必将处理决定通知书送达本人,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督促学生办理有关手续。学生本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收到告知书后10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2.西安培华学院退学处理告知书
西安培华学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