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申请撤销处分或变更处分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浏览次数: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的前五周内,向学校申请撤销处分或变更处分。因下学期大部分毕业生将开展校外毕业实习或实践活动,故将撤销或变更处分的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等工作环节提前到本学期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撤销处分的有关条件

    我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

1.学生受处分后再无考试作弊行为和不及格现象,同时因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奖励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2.学生受处分后再无考试作弊行为和不及格现象,且其他各方面表现良好,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可申请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记过处分的可申请变更为严重警告处分。

3.学生受处分后再无考试作弊行为,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的,可申请将原处分降低一级;受警告处分的可申请撤销处分。

4.凡是在清考中受到处分的学生不预撤销处分。

二、 二级学院撤销处分的工作流程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获奖证书等),交辅导员核实签字,原件教务处复审后退回本人。

2.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征求意见会、并由班长写出该生受处分后表现情况书面材料。

3.将所有材料报送学生科长、教学科长复核签字,如符合条件,发给《西安培华学院学生申请撤销(变更)处分审批表》,学生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关于撤销处分专题审定会,严格依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写出学生表现单行材料,院领导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5.二级学院将本院初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写出汇总报告连同其相关材料、资料一同报送教务处。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到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201438)二级学院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学生申请、学院会议审查意见材料、班委会材料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教务处。

2.教务处复审后将在下学期第三周(2014315)前将做出撤销处分决定,并报送主管教学院长进行审定。

3.下学期第四周将下发《关于撤销2014届毕业生的违纪处分决定》的文件。

4.发文后,学生档案中的原处分材料撤销;学校批准变更处分者,原处分材料撤销,变更处分材料入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坚决不予撤销或变更处分。

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依照此通知要求严肃对待,严格办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教务科 刘莎   电话:58680150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