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纪律、规范教学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按照姜波理事长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我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现就加强课堂纪律、规范教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教师上课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杜绝上课迟到现象发生。
二、师生之间要互尊互爱。上课前班长或学习委员喊“起立”, 全体学生起立,教师点头示意后学生坐下上课。
三、教师对学生在课堂上的不良行为要进行教育管理。对在课堂上拨打电话、说话、玩电子游戏等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
四、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每次课都必须点名。学生到课情况计入平时成绩。
各二级院接到通知后,要按照通知精神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宣传和安排布署,使之认真贯彻,学院将组织力量检查落实情况。
                           
     教务处
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督导办 学生处
抄报: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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