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1】7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全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以及申报对象
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本校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2011届应届毕业生)。
(三)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对从事中文(语文学科)教学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陕西生源,虽非陕西生源,但已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在陕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五)学科的选择。报考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似。
三、考试科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对于免试的课程必须提供课程一览表及学籍表。(复印件)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程序
(一)审查报名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分为先网上注册信息、后到教务处资格审查两个环节进行。
1. 网上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