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关于规范实践教学项目书填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自学校实施“X+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来,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培养需求,对集中实践教学进行了强化,开展项目日趋丰富多样。为切实保证集中实践教学选项科学、方案切合可行、及时审批实施,现针对实践教学项目书填报要求如下:
一、集中实践教学各项相关工作均按照《西安培华学院“X+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实践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培华院教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开展。
二、集中实践教学项目主要包括社会调查、课程设计、专业认识实习、专业技能项目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以集中授课形式进行的实训课程列入教学任务,按单独设置实训课对待,不需填报集中实践教学项目书。
三、实践教学项目书填写应本着简练、规范、信息明确完整的原则逐项填写。
四、所定实践教学项目需在项目开展前1个月递交申报书,未提前申报的项目,不予以审批保证。在审批过程中,因项目选择不合理、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有误引起的审批延迟,各学院自行负责。
五、其它
1.上报实践教学项目书时需附实践项目大纲;
2.领取获批项目书时交项目实施方案;
3.实践项目结束后三天内交项目总结。总结包含:项目执行情况,实践效果分析,好的做法或是存在的问题等。
 
                              教 务 处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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