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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申报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不断开拓创新,推动教学建设与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申报与奖励暂行办法》(培华院教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对学校教育教学某些方面已产生一定效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并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和进一步推广价值。一般需经过2年以上(含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实施或试行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方案设计、论证和制定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推荐起始时间)。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优化专业架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和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适应我校教学改革,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编写的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认可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人一般应是在我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或教学辅助工作连续2年以上,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以实际人数为准,最多不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一)教学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由教学成果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按限额向学校推荐。
(二)申报人须提交《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反映该成果的有关研究报告或论文、CAI课件、成果的社会反映、录像、光盘等相关支撑材料;教学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及使用效果。
(三)经教务处初审合乎申报条件的成果,由学校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听取成果申报人的成果介绍,委员提出质询。
2.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打分,按照得分情况评定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单。
3.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名单,经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处负责在校内宣传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接到对获奖成果的投诉,由教务处会同推荐单位进行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请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重新审定。
4.公示后无异议,或对异议问题已作出裁定的获奖成果名单,学校发文、表彰。
三、评审鉴定结论
(一)校级教学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对人才培养已取得显著效益,其成果在省内外同类型高校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科学性、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突出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已在人才培养的某些方面取得显著效益,其成果在同类高校相关领域具有推广价值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其成果在校内相关工作中已产生显著效益,在校内外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二)教学成果重点奖励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学生创新教育体系改革,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与示范中心建设,实践教学建设与改革,重大教学管理改革,教学团队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获得一等奖的校级教学成果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四、申报材料要求:
于11月2日前,成果主持人将以下材料按要求上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西安培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1份),具体格式见附件。
2. 支撑材料:反映该成果的有关研究报告或论文、CAI课件、成果的社会反映、录像、光盘等,教学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及使用效果。
3.支撑材料上交时须附材料清单1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学网查看并下载,附件不随文印发。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教务处
一一年十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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