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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
精品课程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培华院发[2009]33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1年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科和高职高专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课程已在本院(部)连续开设了3年(不含3年)以上。
2. 申报精品课程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我校专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若上报课程基础条件好,负责人职称可放宽至获评讲师职称三年及以上),并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高职高专类课程在教学团队组成上鼓励校企联合、专兼结合。
3. 本科精品课程内容应符合“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本科)”要求;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内容应符合 “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要求。
三、 申报与评审
1. 校级精品课程申报
各二级院(部)应按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合理规划,积极开展本单位课程建设,认真组织此次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具体分配名额进行申报(见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
2. 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方式进行。确定申报的各课程负责人首先必须填写《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5),为所申报课程建设独立的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多媒体课件、讨论、答辩、作业、测试、学习方法、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最好能提供一位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不少于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详见附件2:精品课程上网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经各二级院(部)初审、教务处复核、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审批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 各教学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推荐,确定好拟推荐的课程和课程负责人,同时指定一名精品课程申报具体事务联系人,于2011年6月23日前将《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西安培华学院2010年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于6月30日前将《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5)电子版予以上报(邮箱peihuajyk@163.com)。
2. 课程建设小组预先准备课程网站相关资料(均须为电子文档),学校近期将组织相关负责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制作工具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 凡被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校级精品课程,其建设经费及奖励均按照《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培华院发[2009]33号文件)执行。
2. 本通知除正文外,附件一律不再印发文字稿,各单位可指定专人联系教学研究科传发。
联系人:高华                  电话:85680151
 
附件:
1. 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
2. 精品课程上网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

3. 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4. 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5. 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度精品课程申报表
 
 
教 务 处
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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