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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专业建设,打造专业品牌和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培华院教发[2008]3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今年计划立项建设5个本科重点专业,3个高职高专重点专业。重点建设和扶持专业定位准确、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且数量充足、教学基础条件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大、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的立项评审条件,已有毕业生的本专科专业均可申报。
2.申报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要求长期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申报专业应具有较稳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3.已被遴选为省级高职高专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不在申报之列。
三、申报、评选程序
1.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由专业负责人申报,所在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院长批准后发文公布进行立项建设。
2.申报重点建设专业的负责人须填写《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于5月11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并上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格式:仿宋,四号,行距25磅)。
四、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接到通知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要严格把关,对拟申报的重点建设专业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专业质量。
2.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只能推荐一个专业进行立项建设,特殊情况可放宽名额限制(最多不超过两个),立项建设期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高专专业为三年。
五、其它
1.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后的管理与经费资助按照《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2.省级重点专业的申报原则上从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中遴选上报。
本通知除正文外,附件一律不再印发纸质稿,各单位可在教学网上下载。
联系人:傅亚卓;电话:85680152;邮箱:peihuajyk@163.com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本科)》
      2.《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高职高专)》
 
 
 
 
 
教 务 处
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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