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安排,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补考时间定于3月4日举行(详见教务处考试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院(部)自行组织,在3月9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专业课补考组织工作
1.认真核对专业课不及格学生名单,对考试违纪、缓考及无故缺考学生进行相应处理。补考名单要确保准确无误。
2.周密做好补考工作。各院(部)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补考工作,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对命题、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及监考、考务工作做出周密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实施,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3.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届时校领导、督导办及教务处负责人将到每个考场进行巡视。
4.每场考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30—50人以内。考试教室应在考前半小时向学生公布。
5.专业课补考原则上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确有困难须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者,应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
1.监考人员须提前半小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考生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对,发现代考考生应立即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中发现违纪、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做好资料收集。
3.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清点试题份数,发放试卷。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经院(部)教学科检查后归档。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接听电话,对未尽职责的监考人员扣发监考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5.凡在正考中的旷考及违纪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三、补考有关时间要求
1.各院(部)请于3月5日前将专业课补考安排(格式见附表1)报送教务处审核。
2.3月16日前,各院(部)教学科将监考费申请表与补考阅卷登记表一并上交教务处,样表见附表2和附件3。
3.补考工作须在3月9日前完成。补考成绩于3月16日前登录完毕,经院(部)教学科审核无误后打印签字,成绩单于3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进行成绩锁定。
附表1: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专业课补考考试安排
2: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院(部)监考费申请表
3: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院(部)试卷评阅份数统计表
教 务 处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