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
我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在即,为严肃学历、学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和流程作以下要求:
一、学历、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二级院教学科进行初审,并于4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由主管院长签字、以制式表格形式(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查。第二阶段,二级院在教务处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问题进行复查并落实,于5月15日前将最终审查结果报教务处。
二、学生成绩审核工作由二级院教学科专人负责,教学科长及教学院长安排做好督察、协调工作,其他人员不得介入成绩审查工作。杜绝人为疏忽而造成学生成绩遗漏或出错现象发生。
该项工作时间紧迫,责任重大,请各二级院务必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确保学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如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工作损失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