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处(室):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实施办法》(培华院教发[2012]44号)和《关于“教改课”申报评审及实施的有关补充规定》(培华教函[2013]11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改革试点课程(以下简称“教改课”)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经教师个人申报、二级院(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审定,共批准“刑事诉讼法”等59门课程在本学期进行教学改革试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西安培华学院关于支持教师开展教学改革试点课程教学和过程性考核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有关规定》,培华院教发[2012]8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批准认定的教改课程,按照学科大类、改革难度、预期效果给予专项经费资助:文科类课程每门1500元,理工类每门1800元,医学类每门2000元;同时对于任课教师课时,根据其教学水平、改革难度和预期效果按照1.1或1.2的系数进行核算。其中,专项经费分为两次拨付,首次下拨经费总额的50%,期末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支,期末(教学周第18周)按财务处有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教改课”是我校贯彻执行国家教改精神和姜波理事长有关教改指示的重要举措。经过上学期试行,“教改课”的实施对于改善课堂教学状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今年各相关二级院(部)要重点做好有关保障、协调与监控工作,务必保证“教改课”实施进度、质量和实际效果;各项目负责人须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过程性考核评价、课堂教学状态等方面进行改革,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申报方案组织好本学期课堂教学,力求达到教学设计方案要求和预期效果。期末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教改课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于改革效果显著的“教改课”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交流;对不合格“教改课”将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追缴已拨经费。
附件:西安培华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改革试点课程汇总表
二O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