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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和重点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相关二级院(部):
我校精品课程和重点专业自批准立项以来,各项目组均按照项目研究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根据《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培华院发[2008]33号)和《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培华院教发[2008]37号)文件规定,决定对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精品课程和重点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1.精品课程:中国古代文学、数字电子技术等24个校级精品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2.重点专业:汉语、人力资源管理等4个校级重点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验收依据和重点
1. 精品课程
依据:《西安培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培华院发[2008]33号文件);
检查重点:建设思路;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研科研;课程建设文档;课程建设网站(网站资源、师生互动等);教学效果。
2. 重点专业
依据:《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培华院教发[2008]37号文件);
检查重点:建设思路的调整;培养目标及培养模式的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进展;教学条件改善及利用现状;专业课程群建设(课程建设规划实施、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建设情况);科研;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凝练和建设情况。
三、上交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3年6月28日前将以下相关材料上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未交材料,则按弃项处理。
1.精品课程需上交材料目录:
(1)每门精品课程相关教师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所在院系、联系电话、主要学术成果、2寸照片)。
(2)教学大纲
(3)教学内容
(4)教案
(5)习题
(6)教学课件
(7)参考资料及参考书目
(8)每位主讲教师不少于30分钟的教学现场录像
2.重点专业需上交材料目录:
(1)《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自评得分表》(附件3)
(2)根据《西安培华学院重点专业自评得分表》填写《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自评报告》(附件4)
以上2项材料上交电子版(邮箱:peihuajyk@163.com)和纸质版(一式三份)至教研科。
 
望各有关院(部)高度重视本次评估验收工作,学校将根据验收情况下拨剩余经费。未通过的项目将被撤销,并视情况追回已拨经费,其项目负责人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教研项目。
该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教学网中下载。
联系人:傅亚卓       电话:85680152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及以前在建精品课程一览表
附件2:西安培华学院2011年及以前在建重点专业一览表
附件3:《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自评得分表》
附件4:《西安培华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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