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中心(新)

西安培华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掌握开学以来的教学运行情况,学校在本学期第11、12、13周对各二级院(部)教学运行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其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二级院(部)重视教学检查工作,均制定了检查计划与安排,并将检查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各系或教研室,基本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但各系、教研室在完成任务时参差不齐,有的检查工作完成的较好,各种过程性检查材料齐全;有的检查工作走过程,检查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未达到检查的预期效果。从检查结果看,系(教研室)能在教学检查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院(部)有人文与艺术学院、财会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院、商学院、思政教学研究科/基础部。
二、教案检查情况
本次教案检查共交教案706份,其中评选出优秀教案65份,优秀率9.2%;合格教案532份,合格率75.4%;不合格教案109份,不合格率15.4%。问题主要集中在格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教案没有使用痕迹。检查结束后,教务处及时将优秀教案和不合格教案名单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并要求各单位组织教师对优秀教案进行交流学习,对于不合格教案,要求限时进行整改,学期末再进行复查。
三、教学札记检查情况
本次教务处共抽查了全校近10%左右教师的教学札记,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教师态度端正札记写得认真、规范,能反映出课堂上学生的表现情况以及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达到了对教学过程的反思和总结。但也有个别教师的教学札记记录不规范,书写不整齐,纯属应付,甚至个别教师还让学生帮着写札记,每堂课的札记内容都是一样的,教务处在检查时现场就将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各二级院(部)对其不合格札记进行定期整改,学期末进行再次检查并将其归档。此项工作完成较好的有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财会学院。
四、听课情况
本次检查教务处要求各二级院(部)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科长听课不少于3节。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领导和行政领导干部能带头深入课堂听课,并能及时向教师反馈意见,但有部分专职教师相互之间听课工作落实不到位,从听课表上看,只是草草填写了一个表,反映不出对教师具体讲课内容的评价以及意见和建议,而且大部分听课表的等级评价都是优秀,与实际可能存在一些差距。听课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有思政教学研究科/基础部、建工学院,听课评价切合实际,并能现场对教师的授课情进行沟通,特别对课堂上存在问题的教师提出了改进要求,值得借鉴。
五、过程性考核检查情况
过程性考核是本次教学检查的重点,教务处随机抽取了100多名教师的过程性考核材料进行了检查,全部教师都有过程性考核的记录材料,但记录的标识符号各不相同,大部分教师没有注明各个表示符号所代表的意思以及所对应的评分标准。因此过程性考核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每门课程都要给出具体表示符号和平时分的标准,让学生的平时分给出的有理有据,确保每位同学成绩的公平公正性。其中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此项工作完成的较好。
六、师生座谈会情况
各二级院(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二十余次,个别学院分教研室召开座谈会,主管领导亲自主持,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并及时进行了反馈和落实有关问题。座谈会会议记录规范、详细,有的还有会议记录图片,工作落实到位。现将师生反应较突出的有关问题汇总如下:
1.后勤保障工作不到位,教师有意见,其中最突出问题是一、二号教学楼教师休息室较少,饮水机太小,不能满足教师的课间休息和喝水问题,老师们经常喝不到热水;教室粉笔发放无专人管理,时常会出现上课无粉笔现象,影响正常的教学;校车有时会出现因超员不让教师乘车现象。
2.本学期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率加大,有时维修时间过长,影响正常的教学使用,人文与艺术学院、医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反映实验/实训室设备少,耗材购卖不及时,影响正常上课。
3.学生反映专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要好于兼职教师,责任性强,对工作很认真,而兼职教师请假、调课现象较多。
4.本学期要求教师要写教学札记,学生要写课堂笔记,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个别师生有意见,他们认为写札记、笔记都没有实际意义,是增加教师工作量,给学生负担。
七、工作的改进措施
1.在一、二号楼南边各增加一个教师修息室,建议给每个教师休息室购置一台大型号热水器,保证老师在课间都能喝到热水;教室粉笔不能保证使用问题,建议最好有专人管理,或将粉笔放在教室休息室,教师使用时自己领取。
2.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尽量聘请责任性强的教师任教,另外在排课时要给兼职教师明确任课要求,签订任课责任书。
通过本次教学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各二级院(部)的教学动态和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各二级院(部)在发扬成绩的同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使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顺利迎接下学期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教务处
                                   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