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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我校教师教学水平,调动教师钻研教学、勤奋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教学任务且受聘为讲师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校工作满5年以上;
2.讲师任职满3年以上;
3.主持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参与过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并发挥过重要作用;
4.35岁以下青年教师须在全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曾获得三等奖以上,并获得过优秀教师称号;
5.教学效果优良,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二)优先条件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称号者;
3.在教学改革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成果与成效显著者;
教学水平与能力要求参照附件一《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
三、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5月份各二级学院(部)推荐候选人1名,6月份学校组织评审。
四、评选名额
校级教学能手每年评出1到2名。
五、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部)召开专门会议按条件推荐候选人,填写候选人推荐表;
(二)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合乎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听课;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写出学生、教师座谈会意见汇总;
(三)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教学能手人选;
(四)学校教学委员会确定的校级教学能手人选,由教务处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报学校校长批准。
六、表彰与奖励
(一)评为校级教学能手的教师,授予“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予以表彰,并按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有关材料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二)获得校级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优先破格评定校内职称,并成为省级教学名师评选的候选人。
七、评选要求
    开展教学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标准,确保获奖者能够真正在教师中起到示范、表率和榜样作用。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能手推荐评审表
2.西安培华学院教学能手奖评选指标体系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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