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补考时间定于8月31日举行(具体时间见考试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院(部)组织,在9月6日前完成。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专业课补考工作
1.认真核对专业课不及格学生名单,对考试违纪、缓考及无故缺考学生进行相应处理,补考名单要确保准确无误。
2.周密做好专业课补考工作计划。计划中要对监考、考务、阅卷等各个环节做出周密安排,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后实施;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
3.各二级学院在安排监考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关。
4.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领导、督导办及教务处负责人将到每个考场进行巡视。
5.每场考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30—50人以内,考试教室应在考前半小时公布。
6.专业课补考原则上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确有困难须在非正常上班时间进行者,应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二、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
1.监考人员须提前半小时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考生须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监考人员须对学生进行身份核对,发现代考考生应立即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中发现违纪、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做好违纪资料收集。
3.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清点份数并发放试卷。监考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监考记录单》,经教学科检查后归档。
4.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场或接听电话,对未尽职责的监考人员扣发监考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5.凡在正考中的旷考及违纪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三、补考有关时间要求
1.各院(部)请于8月29日前将专业课补考安排(格式见附表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2.9月10日前,各院(部)教学科将监考费申请表(附表二)与补考阅卷登记表(人事处下发)一并上交教务处。
3.专业课补考工作须在9月6日前完成,补考成绩于9月9日前登录完毕,成绩单经院(部)教学科审核无误后打印,经主管院长签字后于9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进行成绩锁定。
附件:附表一: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考试安排
附表二: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院(部)监考费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