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认定工作的通知》(培华教函〔2021〕70号)等文件要求,经课程组自主申报,开课单位内部遴选推荐,专家评审程序,学校决定认定《经济法》等48门课程为第三批校级应用型示范课。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如对所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管理中心应用型课程建设中心反映。
电话:029-85680233
教务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