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培华院教发〔2020〕50号
为深化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等文件精神,突出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淘汰“水课”,打造“金课”,充分体现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评估原则
课程评估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水平,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课程评估,推进教学改革,促进学科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办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课程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课程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二、评估对象及组织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均需进行课程评估。学校按课程性质分批分层次开展评估工作。
2.各学院(部)应成立课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课程的初评与推荐工作。
3.课程评估工作由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估工作流程
1.每学年初,各教学单位通过组织课程组自评、领导小组审议,推选不少于上一学年开课10%的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评估。
2.参加评估的课程,要认真梳理课程建设情况,填写《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信息表》(附件1),并提供教学大纲、开课说明等相关支撑材料。
3.学校教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待评课程提供的材料进行 评审,按照《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逐项给出评价。
4.对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由专家、督导、同行、学生等共同完成。
5.课程评估结果由材料评审和教学效果评价两部分组成,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评估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1.课程评估结果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并作为职称晋升、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年度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2.课程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课程,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和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给予相关资源支持。
3.课程评估结果为“良好”的课程,作为二级教学单位重点建设课程。
4.课程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课程,需提出整改计划,由校院督促整改并由发展规划与质量建设中心、教务管理中心跟踪检 查。
5.课程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暂停开课,待整改后 重新通过专家审议后方可重新开课。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信息表
2.西安培华学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3.西安培华学院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表(课程评估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