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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我校专业建设步伐,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我校整体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根据《西安培华学院新增专业申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2013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提前筹划,在调研基础上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增专业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申报新增专业的基本原则

1.新增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2.新增专业应有利于我校专业交叉与渗透,提高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3.新增专业应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新增专业应优先考虑能体现我校专业特色与定位、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专业,以及行业和区域发展急需的、重点支持的专业。

(二)申报新增专业的基本要求

1. 原则上应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内所涵盖的专业进行申报,对于新增设国家布控专业或目录外本科专业,须经充分论证后再行申报。

2.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对人才需求做出科学预测,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90人(艺术等特殊专业除外)。

3.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4. 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相近专业为依托或已形成较为明显的专业优势。

5. 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新增专业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调研论证

新增专业申报前各二级院(部)要对该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师资力量、软硬件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国内及省内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做出充分论证,形成较详尽的论证报告。

(二)上交申报材料

各二级院(部)要充分酝酿,尤其要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达成共识,完成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并于4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附件)电子稿发送至819587573@qq.com。

附件:《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联系人:张小妮;联系电话:85680152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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