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医学院:
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学前教育专业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持续加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可依据专业设置和就业需求,探索向下延展年龄段,将婴幼儿心理发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婴幼儿保育、婴幼儿安全照护与伤害的预防和紧急处理、亲子活动设计与指导等课程纳入培养体系。
二、体育教育、护理学专业可依据婴幼儿照护领域实际需要,探索专业与婴幼儿照护相结合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上述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的改革探索,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推进相关内容进课堂教学、进课程大纲、进培养方案。
四、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在推进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经学校审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加强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建设的通知
教务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3日